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7-08 13:58:08 浏览次数: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决定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离婚原因。
三、双方的基本信息。
四、财产、债务分割情况。
五、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
六、如果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要求补偿的也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遗失了在哪里可以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了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
一般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了后,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约定财产怎么分割吗
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一般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谁、债务如何分割等问题;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暂时先不分割财产,不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也不禁止,这不会影响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这种情况可以在离婚后再另行协商或者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约定财产怎么分割吗
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一般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谁、债务如何分割等问题,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暂时先不分割财产,不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也不禁止,这不会影响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这种情况可以在离婚后再另行协商或者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要到民政局开吗
不是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签订好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而不是民政局出具离婚协议书。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