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子女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
发布日期:2022-07-10 11:47:53 浏览次数:
离婚协议的子女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何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分配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没有有效期限,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程序。
离婚协议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但是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的生效在什么时间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附条件生效的。其生效条件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后,发给离婚证,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其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也是属于未生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如何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状况。这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结婚时间、离婚愿意等内容。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法。
五、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情况。
六、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写明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七、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写明相关的帮助协商方案。
八、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对方补偿的,写明协商的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