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主体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7-10 11:55:36 浏览次数: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主体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行为人存有过错。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满足条件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
2.离婚损害赔偿是因为一方的以下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时才能提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没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认识误区
离婚诉讼中有以下认识误区: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举证要点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要点有:
1、证明原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3、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需要什么人旁听
法律没有特别的,离婚需要什么人旁听。但是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除了当事人双方之外,其朋友、亲人、同学等可能也会关心案件的进展,也想要第一时间知道法庭的判决。
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案件,一般应公开审理,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