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为什么
发布日期:2022-07-15 11:54:33 浏览次数:
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为什么
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顺序来进行继承,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样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过户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都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另外,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的,还需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财产归属协议;起诉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的,还需准备好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后,当事人首先应当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好析产公证后,当事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申请转绘,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五十元登记费。
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可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办理完转绘后的程序,跟协议离婚的情况相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准备房产过户资料。包括: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