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7-15 12:11:12 浏览次数:
离婚后不让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如下:
一、由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二、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缴纳诉讼费。
四、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庭审。
五、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执行判决内容。
六、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女方看孩子,协商解决不成,女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扶养方不能禁止、阻碍其接触子女,以牺牲子女的需要为代价惩罚对方。只有在间接扶养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以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除非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违法吗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是违法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
不过如果探视孩子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