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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标,虚假材料贷款谁的责任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7 16:07:53 12人看过

律师解析: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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