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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第56条第一项,道路安全法第56条第一项10397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09 16:05:00 19人看过

道路安全法第56条第一项,道路安全法第56条第一项10397

道路安全法第56条第一项10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关于机动车违停的规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对于违章停车扣分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违章停车有以下情形的,按各情形记分: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

4、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停放作出了规定。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机动车停放的规定。包括两层意思。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将车辆停入这些地点停放。

2、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道,顾名思义,是用于行人行走的道路,机动车在此停放会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因此,本法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二款是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根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类违停分为两种,一类是不得妨碍道路的畅通和行人的通行。另一类是没有停车位的区域,驾驶者停放此处,对交通通行和公共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的交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这类违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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