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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方一直不去处理怎么办,事故一方不肯去大队定责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0 16:22:29 11人看过

事故一方一直不去处理怎么办,事故一方不肯去大队定责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如果事故一方一直不去处理,可以主动申请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帮助协调和调解,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催促对方处理。

事故一方不肯去大队定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如果对认定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地区允许在接到认定书2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复核一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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