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手机版
网站导航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常识> 合同> 合同违约>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4 17:28:36 6人看过

律师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下列区别: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第五、归责原则不同。第六、构成要件不同。第七、免责事由不同。第八。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第九、责任形式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便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信息了,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内容,可持续关注名律在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