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手机版
网站导航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常识> 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何时放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警可以放车吗

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何时放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交警可以放车吗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3-12-08 18:57:10 63人看过

律师解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将车辆扣留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何时放车"的相关内容信息了,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内容,可持续关注名律在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