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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迁出户籍违约金司法解释,卖房未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9 16:36:48 8人看过

卖房人不迁出户籍违约金司法解释,卖房未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律师解答

卖房后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卖方不迁出户口买方无法户口迁入办理落户手续,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期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者的违约成本以此敦促卖房者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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