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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盗窃案件立案标,治安盗窃情节较重认定标准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3 11:06:49 4人看过

律师解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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