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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1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全文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5 10:33:17 10人看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1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处罚标准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没有系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20元—200元。驾驶摩托车没有带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20元—200元。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本法的。

二.安全带是对司乘人员的基本防护装置,一般分为预紧式安全带和三点式安全带,不管哪种都要正确佩戴,系安全带的时候不能系在腋下,也不能横向系在腹部,应该置于肩部和髋部。

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后,为确保搭扣完好无损,可以拉一下安全带进行确认。在下车解开安全带的时候,按下座椅安全带上的按钮,就可以解开。

建议大家开车或者坐车的时候,要养成系安全带的好习惯。不系安全带不但会被罚款扣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有什么作用

1、作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2、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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