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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新交规左转弯规定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7 16:05:39 11人看过

交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新交规左转弯规定

通过没有红绿灯的T字路口时,应当按以下通行:

1、进入路口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右转弯的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驾驶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从描述来看,通过没有红绿灯的T字路口时,应当按以下通行:

1、进入路口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4、右转弯的机动车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新交规左转弯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红灯停,绿灯行。右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又有右转弯,又有左转弯的,右转车辆应当让左转车辆先行。

是转弯让直行。一:当直行车在主道行车,右拐车子提前准备从辅路汇到主道时,主道直行车甄选行驶。二:机动车根据既_有交通信号灯,都没有队指引,更_有交通标识和道路标线的十字路口时,进到街口前要泊车犹豫,再遵循下列行驶要求明确优先选择通行权:

1、让右侧路面的会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3、相对性方位行车的车子,右转弯车子让左转弯的车子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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