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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70条第一款怎么处罚,交通法第70条第一款属于什么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4 17:27:19 13人看过

交通法第70条第一款怎么处罚,交通法第70条第一款属于什么

您好,交通法70条第一款的处罚是处罚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3)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予以口头警告;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报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5)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法第70条第一款属于什么

根据我所知道的,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或者救助伤者的义务。而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因此,如果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涉嫌违反的是交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而不是第三十八条。但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事,也可能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交通法70条第二款怎么处罚

北京市道路事故简易程序规定如下: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弯者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认定:1、对于轻微事故,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2、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对人员、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需在结果确定5日内出具认定书。如未查获逃逸车辆,当事人需要认定书的,需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3、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应当签收,如有异议不愿意签收的,最好也要领取一份认定书,可以作为将来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穗唤易程序处理:(一)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氏族弯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歼闷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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