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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38条规定,交通法38条规定违停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8 13:20:10 8人看过

交通法38条规定,交通法38条规定违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通过交通信号灯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例如:

1、机动车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由绿黄红三种颜色的灯组成,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2、车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或红色箭头灯组成,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红色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3、人行横道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由绿灯和红灯组成,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信号灯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第三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

第四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

第六条 没有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七条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通法38条规定违停

法律分析:交通法第38条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违章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法38条规定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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