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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3-05-15 01:47:09 76人看过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特殊规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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