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手机版
网站导航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常识> 劳动> 劳动合同> 两个厂合并职工如何去办,职工两个档案合并流程

两个厂合并职工如何去办,职工两个档案合并流程

来源: 明律在线整理 2024-04-27 16:06:14 5人看过

律师解析:

两个厂合并,职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便是关于"两个厂合并职工如何去办"的相关内容信息了,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内容,可持续关注名律在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